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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生鲜灯”,消费维权有保障

2023-08-02 16:30:28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2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生鲜灯”,消费维权有保障

在农贸市场中,销售生鲜和农副产品时常使用“生鲜灯”的现象十分普遍。不论光线是否充足,摊主们在肉类、海鲜、蔬菜等摊位前通常会打上明亮的灯光,这种灯光被称为“生鲜灯”,使得生鲜食品看起来特别新鲜红润。然而,这种灯光实际上产生了迷惑作用,是误导消费者的小伎俩。

红色灯光照亮鲜肉摊,绿色灯光映照蔬菜水果摊……利用“生鲜灯”提升农产品颜值的做法是一种欺诈行为,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因此,禁用“生鲜灯”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是必要的制度规范,同时也迫使商家进行诚信经营。

为确保新规的顺利施行,相关部门特别设置了为期5个月的过渡期。在这段时间里,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生鲜灯”可能带来的危害和违法性,并主动摒弃这类误导消费的商品“美颜神器”。对于商家而言,坚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的经营之道,赢得顾客的信任和信赖,是非常明智的做法。只有通过真诚和诚信的经营,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长久的发展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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