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冻品配送 > 冷链食品配送要求标准最新规定

冷链食品配送要求标准最新规定

2023-05-17 10:28:50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规和标准,冷链食品配送的要求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冷链食品配送要求标准的示例,但请注意这可能不是最新的规定,建议查阅当地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规定以确保准确性:

冷链食品配送要求标准最新规定

冷链食品配送要求标准最新规定

1、法律分析:

冷冻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为-18℃以下,运输过程温度的回升限度为-15℃,并要求尽快降至-18℃。 冷藏车装载货物前,车厢内温度应预冷到-10℃以下。 冷冻食品温度超过-12℃,拒收。 冷冻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15℃以下,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2℃。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性的冷链食品配送要求的示例,实际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建议根据所在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与冷链食品配送相关的监管机构的指导,获取最新的要求和规定。

标签: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9:00-24:00

选择下列服务马上在线沟通:

客服
热线

售前客服热线

400-860-0906 转1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09:30-19:00

在线
咨询

添加企业微信